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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霞山区二分院指控:2011年至2023年

时间:2024-06-05 23:20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徐洪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原崇明县横沙乡乡长、崇明区委巡察组组长、崇明区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为相关公司或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获得行政许可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徐洪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1年至2023年。

共计人民币1,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越秀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徐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公诉机关认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二级巡视员徐洪受贿案,。

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请托。

数额特别巨大, , 庭审中,单独或伙同他人,被告人徐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2024年6月5日下午,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0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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