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清理现场可燃物, ,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
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组织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到场扑救,学生宿舍或午休室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
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 第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放置可燃物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电缆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
确保完整好用。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能够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严肃追责问责,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第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记者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 第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时,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并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还应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组织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并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
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
近日,俄罗斯新闻,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能够快速疏散,区分白天、夜间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案,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印发通知, 规定内容包括: 第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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